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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师德集中线上学习的通知
      
      
    各部门、各单位:
      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》(教师函〔2023〕3号)文件精神,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设“师德集中学习教育”专题。结合学院有关工作安排,现就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集中学习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时间安排
     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
      二、学习对象
      学院全体教职工(含劳务派遣)
      三、学习平台
     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有“师德集中学习教育”专题。已参加过2022年教师暑期研修、2023年教师寒假研修的教师可通过原账号登录,未参加过的教职工经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。完成学习后,可获得4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,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。
      ★特别提醒:该专题学习分为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三大平台,大部分课程相同。请通过职业教育平台端口(网址:https://teacher.vocational.smartedu.cn/h/subject/teaching/)开展学习,避免因进错平台,造成听课学时无法认定的现象。
      学习指南:
      https://teacher.vocational.smartedu.cn/h/subject/teaching/vade/
      四、学习内容
      1.思想铸魂课程。认定2学时。
      2.固本强基课程。认定1学时。
      3.以案促学课程。认定1学时。
      4.师德引领课程。只记录学习时长,不认定学时。
      五、有关要求
      1.高度重视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,深化认识,广泛动员,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,确保教师按时按量完成学习,强化师德养成。
      2.统筹安排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做好学习服务与工作统筹。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,完成学习的教师名单及电子学习证书由所在部门、单位统一提交组织人事处。
      3.注重总结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将专题学习与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有机结合,将本部门、本单位学习开展情况写入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中。
      请各部门、各单位于91日前将教师电子学习证书(以“单位+姓名+工号”命名)、取得证书名单、未取得证书名单一并报送组织人事处邮箱hjmzzrsc@126.com。
      联系人:何老师
      联系电话:6573206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组织人事处
    2023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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